現在的"街道"和以前的不一樣。以前,我家鄉縣城

來源: 2025-05-24 17:44:4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叫做縣城鎮(再往前些時候人民公社沒取消前,叫做縣城鎮人民公社),下麵分幾個區(東區、中區、西區等等)。那時候,街道是在區下的,叫街道居民委員會。這些街道居委會不是行政機關,居委會主任也不是行政職位。

人民公社取消時,我縣原有二十個人民公社全都改稱為鎮,包括縣城人民公社改為縣城鎮。又過了好些時候,縣城鎮改稱縣城街道(其它下麵的鎮仍維持叫鎮)。這是按上麵的指示改的。所以,現在的"街道"是鎮級行政機構(科級,與縣政府的局同級),而且被認為是縣下麵最重要的鎮級區域,其負責人一般兼有縣委委員甚至縣委常委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