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年2月20 日記

來源: 2018-07-08 23:43:5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下午,我們去看電視錄像,他是怎樣墮落成罪犯的》, 他就是北京外語係的學生,馮大興

以前,我在報紙上,隱約了解了他的犯罪情況。認為這小子,真是十惡不赦,罪不容誅,然而事情並,不是那麽簡單。

馮大興,是因為想買一台照相機,才起了作案的惡念。作案時,被值班人員發現,抓住。在這種情況下,他狗急跳牆,將值班人員,用鐵錘及死於地。後又被另一位發現,將其擊殘。後來被公安人員抓住,捉拿歸案,經過就是這樣。

在威嚴的法庭內,馮大興,在兩位警察的押送下,戴著腳鐐,走上被告席。 他26歲,帶著一副黑邊眼鏡,理成了犯人頭,他很瘦,手臂也細,他用手擋住法庭內耀眼的燈光,頗有從容不迫的神態。法庭上宣布了馮大鑫的作案經過後,向他質問了案中的有關問題。馮大鑫對有的問題,做了明確的回答,對有的問題,則含糊的應付了。問他到切實的動機,他說他也不能很好的回答。在回答時,可以看出他有悔過之心。問他怎樣將值人員打倒在地時,他低著頭,然後又揚起,看天花板,長歎了一口氣。慢慢的說道,“我想這件事回憶起來,是痛苦的,既然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我後悔也沒用了。”隨後又長歎一聲,不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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