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女兒去海邊住一星期, 我沒有時間, 就和兒子去2天, 住2個晚上。
我們離開的時候, 我給了現金。
我當時是估算了住房和吃飯的費用。
當時, 他覺得我給多了, 我執意說,不多。他就拿了。
我們住的房間是我和兒子一個房間, 那個時候, 兒子1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