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的自費留學,並非像今日那樣,由國內家庭自出留學費用,那時的“自費留學”是指在國外的親屬(也有朋友)幫助申請學校、提供經濟擔保;國內拿著學校錄取信和經濟擔保去領事館申請簽證,被拒簽的很多,但也有不少被批準的。
“經濟擔保”大都是假的,這些“自費留學生”一般要靠打工養活自己。所以他們一般工作地都是華人店鋪(餐館居多)。打工工資一般以現金支付,工資也低於法定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