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關鍵在法院的執行部門,法院隻會是判決還錢而已。 被告沒有錢當然還不了,原告就會向執行部門申請扣押財產等。中國實際上可沒有什麽生活保障,執行庭可以拿走被告的一切財產。 拿不到東西,可以拘留被告,逼被告找親屬等還錢。實在沒錢又沒有熟人的,安個罪名,勞教去。 如果被告有關係,執行部門就會走走過場,不了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