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 是律師用偽造證據索要錢財, 否則為何不敢在我在美其間上庭?他為何隻提供一些小項的Affidavit, 而不敢提供這一千多美金的Affidavit?這Affidavit是需要under oath的. 而且這一千多美金的 所謂“受益人”也拒絕做證收到了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