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大師胡適說過,專家就是受過訓練的狗。
因此,民事案件中所謂的專家意見,講白了就是"唬爛",因為天下哪有那麼多的專家會有那樣多"美國時間"來作所謂的專家意見。特別是如果你去翻翻一些所謂的"法律雜誌",一堆小廣告來推銷這些專家。因此,講白了,這些人就是替原告與被告雙方,擔任咬人的狗這個角色。
所以,各為其主是非常正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