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的目的是什麽?

來源: 2014-03-27 17:22:2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用第二天快速診斷的證據證明第一天的醫生疏忽不是很可靠,病情症狀第二天可能比第一天明顯,導致快速診斷。醫療疏忽的標準是看一個標準醫療水平的醫生是否會能夠在出事故的時候準確診斷。第二天能否診斷和這個標準有一定的不同。

如果你想得到陪償,你需要找一個medical malpractice律師,這個很專業,一般律師弄不來。如果你的證據支持你的說法,他應該可以免費代表,拿1/3。由於medical malpractice有保險,一般拿到小額賠償的可能性很大。當然各地情況不同,我聽說在我這個大城市裏的律師說醫院基本上有求必陪,花錢消官司。當然你去不行,律師知道表達的關鍵詞語和醫療標準。痛苦了兩天,去找律師起訴,和解拿幾千塊錢,應該值了。

如果你想大額賠償,或者給失職醫生一個麻煩,各州medical malpractice法律不太一樣,有的州限製在幾萬美元,有的州要求通知licensing board。你沒有說你的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