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師問一下吧。我覺得你沒有一個case。在美國,隻要醫生沒有違法一般的治療程序,
來源:
N.
於
2014-03-27 16: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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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問題。 你的病情一直有,應該早就去找自己的家庭醫生。 ER在沒生命危險的情況下其實不是個好的選擇。 很同情你的遭受的病痛。 但ER是救命不管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