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定義混亂了。-:)
來源:
有言
於
2019-05-08 2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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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和外國人談判過程前後,收取外國人的錢財,這種特別情況下的貪汙,可以看作賣國賊。
其他貪汙再多,隻要能打到日本東京去,像美國軍隊,讓日本人乖乖的簽訂對我們有利的條約,不能說是賣國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