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的律師終於把房客趕走了,律師當時先收了$1,000. 他做的事包括:5-day notice, forcible detainer, 出庭一次,和我打過一次電話(5分鍾)決定要不要發驅逐令 ,發驅逐令。這裏的其他律師就這點事一般收$400左右,可這個律師還要我再付$87。律師收費有譜嗎?還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