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因為你是相關人員,第二公司造假很可能已經早有應對措施。栽贓,反咬,找替罪羊啥的都可能發生。Email作為證據不太可靠,我一天就可以仿造出另一起冤假錯案,也是以Email作為‘證據’,除非你用公司外Email賬號,入侵困難。你還是跟律師商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