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中學。我和前夫在美國離婚的時候是共同監護,孩子跟我,那時候孩子很小,前夫很快回中國了。我和現在的丈夫已經結婚數年,他對孩子照顧得很好。前幾天他提出想要孩子的監護權(custody),我同意,在中國的前夫也同意。 請問專家,這個把繼子變成親子的程序自己能辦下來嗎?還是請個律師代理比較好?自己辦的花,一般得花多少時間?請律師的話,費用在什麽水平? 感謝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