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故事背景是什麽?我們這裏
a significant lack of adult presence can qualify as “neglectful supervision” and can land a well-intentioned parent in trouble。
所以如果定義孩子還不能承擔責任的情況下,難道不是監護人的責任嗎?
我不怕打官司,但如果小孩自己在外麵玩摔成那樣,我最大的擔心其實是社工找上門說我當媽媽的失職。是你們那裏法律不同,還是你這次隻是幸運,對方保險公司沒有真正追究責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