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case突顯美國Law的F up地方

來源: 2018-12-18 19:52:2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聆訊時放下閘門,丟出corporation和個人屬於兩個不同個體的條文禁止人為公司辯護。which is OK,reasonable。但是事後又搞個理由說公司屬於個人,人要為公司債務負責。公司和人不同個體的條文又不見了。這樣就很F up了。美國的法律體係我最討厭的地方就是這些full of conflict的地方。讓人感覺什麼都是你們說,你們想怎麼說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