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在職壇熟了,我就實話直說。是你要求這些log的?
律師把賬單細節到這個地步,我也是很不理解了。我們有一陣換個老板micromanage,也是要求這些,結果我的心思全在記錄上,email多少時間,上廁所多少時間,和別人打電話多久,根本沒法好好幹活。哪天沒算準,加起來不到8個小時,還得重新調整。
2封Email,看13分鍾,他寫15分鍾,你要跟他吵架嗎?
我想你不如跟他談一個case的價錢,然後讓他自行處理吧。如果價錢不能接受,及早換人,否則互相折磨,你也總不安心。
或者你就像兔子說的,自己花時間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