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請教:在律師給我們的MSA中,有一段說,我們要雇用某一個(有名字)QDRO attorney來
分Retirement, 並split cost. 這個QDRO attorney 是我的律師熟識的。但是這樣規定我們一定要去雇他,是否有些奇怪?律師給我的解釋是:這樣寫在MSA裏麵,我前夫就不會再在這上麵拖延搗亂。但是我覺得,萬一我們不想用他,而想用別人呢?把他名字寫在裏麵,是不是我們就不能用別人了?
分Retirement, 並split cost. 這個QDRO attorney 是我的律師熟識的。但是這樣規定我們一定要去雇他,是否有些奇怪?律師給我的解釋是:這樣寫在MSA裏麵,我前夫就不會再在這上麵拖延搗亂。但是我覺得,萬一我們不想用他,而想用別人呢?把他名字寫在裏麵,是不是我們就不能用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