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不罪,下次別隨便刪貼就好。其實大家都不是用真名,有什麽隱私會暴露呢?真的太敏感的東西,還是找律師算了。

來源: 2016-08-13 10:28:5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