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壇置頂的【發帖建議(初稿)】第一章前提部分第5條之規定:

來源: 2015-07-26 08:31:0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5. 很抱歉,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我們不提供"推薦"或是"評鑑"律師的服務.”bbs.wenxuecity.com/law/164570.html

現在是有事先問Google, 可在網上查你州有關的律師。

不過,樓主願意的話可展開說說你的案情,讓這裏的高手們免費為你分析分析,看你有沒有個case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