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在預審階段,我看到我的公派律師手中有檢察官的文件,不僅有警察報告,還有梅西員工提供給警察的報告,還有視頻和音頻的CD,還有一些其它文件。我想要這些所有的文件,但是我的律師似乎不願意給,他說他最多隻能有選擇的給一部分,如果全部給我,他就違反了規定。 我的理解,預審階段,檢察官把所有的文件提供給辯護律師,是為了更好的協商。作為被告,我也應該有權得完整的這些文件。請問大家,誰知道這方麵具體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