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以56為準

來源: 2015-03-26 11:40:4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55是口說,雖然是證據,但是是你的口證,可信度不大。

59是後來的數據輸入,你可能說是輸入員的打字錯誤。

唯一的白紙黑字的56,有記錄的第一手資料,你毫無理由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