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以56為準
來源:
檸檬椰子汁
於
2015-03-26 1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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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是口說,雖然是證據,但是是你的口證,可信度不大。
59是後來的數據輸入,你可能說是輸入員的打字錯誤。
唯一的白紙黑字的56,有記錄的第一手資料,你毫無理由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