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 加州 去年發生的事情,今年收到DA的信,內容是 one criminal complaint and summons has been filed again XXXX, 要求在X法庭和某天的幾點出庭。沒有說控告什麽罪。 事情已經發生了隻有麵對,什麽時候請律師介入呢?應該注意什麽呢? 謝謝你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