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來代理,還是自己上陣?
各位法律達人, 新年好!
我投訴前雇主的事,在這個論壇已經發過兩個貼 (詳情參見下麵的鏈接), 得到了大家的熱心指點和幫助, 十分感謝, 也從中學到了不少東西。
舊帖之一 -- 請教:去參加勞動部門 (Illinois Dept of Labor) 的 hearing 要做些什麽?http://bbs.wenxuecity.com/law/160924.html
舊帖之二 -- 上來匯報一下 -- 今天hearing, 輸了。 向各位請教下一步怎麽辦 http://bbs.wenxuecity.com/law/162491.html
我的案子,雖然在12月的聽證會上被 dismiss 了, 但目前在伊州勞動部的另一部門待處理, 去年最後一天這個部門打電話給我confirm 了這個情況。 不過我並不抱多大希望。
按照各位的指點,新年後,我查了一下 EEOC 方麵看能不能有所作為, 很遺憾因為本人法盲,錯過了300天的期限。這一陣我在找律師談, 已經談了兩個。 一個是在電話裏談的, 談了半小時, 四小時之後回電給我說他們不能接我的案子; 另一個是見麵談的, 談了兩小時, 律師在往所有可能的方向都考慮和權衡過後告訴我 -- 前雇主deduct pay for partial working day 肯定是違法的, 但我的案子金額不多, 就算有少數的超過每周四十小時的overtime pay, 金額仍然不多; 升職一事上要告前雇主種族和國籍歧視的話,萬一對方還能找出工作年限比我的還長也從來沒升過級的(這個很容易找,前公司一堆混混),我就很難贏。根據他的判斷, 他覺得他唯一可做的是 -- 我出500塊錢雇傭他,他代理這個案子,與我的前公司交涉, 希望對方願意 settle, 多少賠償我一點。
大家覺得這種情況,是不是說明我的case 很 weak? 我是出500塊讓這個律師去試試運氣, 還是自己去 file a claim to Federal Department of Labor? 我的想法是哪種方式能給前雇主找最大的麻煩就是我要的方式,錢能搞到當然好,搞不到也無所謂,我花時間和精力做這事本來也不是為了錢。律師之一說,前雇主“really screwed you, but not in a totally illegal way", 我作為受害者一定要出這口氣, 至少我盡自己的努力,自己實在搞不定的那就留給神了。
求大家支招,尤其是合理合法給不良前公司添麻煩的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