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友和你說的情況一模一樣,她的事情是三年前。現在的情況是這樣:男方因為當初做了財產上的‘補償’,他的內疚感就沒了。女友的兩個孩子,課外活動多的時候,一個人顧不過來,男方一點兒不管,他覺得錢我給了,孩子也跟你了,我憑什麽還幫你? 我的情況正好相反。 有時候,能讓人處且讓人,眼前吃虧不一定是壞事,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他願意給你,說明心裏已經愧疚,這時候你讓一步,其實從長遠角度,對你對孩子,反而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