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請教上法庭的事,我沒有律師
以前我也請教過你,事情隻有通過法庭了,這是我的最後一條解決的路子,打不贏官司的可能性在90%以上,但我想這是我對我自己的一個交代,對大公司也有點訓誡,不可以為所以為,不然總有些麻煩。我沒有做任何錯事,純粹發現一組印度人造假,工作被terminate
我在州法庭上交了起訴書。接到第一封信,"order for conference",
第一條是“ the plaintiff must accomplish service within 60 days”,是指準備所有的傳票和起訴書嗎?
是不是一定會到陪審團那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