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在外州上大學。今天騎自行車和汽車撞了。警察給了一個report, 上麵有對方driver的信息。 但沒說是誰的責任。 女兒受傷了。一開始在醫院的emergency room。現在留置在醫院觀察。沒有生命危險, 有些骨折。
請問有經驗的朋友, 這種事情從法律上怎樣處理? 怎樣判斷是哪一方的責任? 我們大人都不在現場, 也沒法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