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管裏那麽多空座,楊同學坐在一個與他人麵對麵的小桌子上,不尷尬嗎。發現了對麵的人“可疑”,當下指責,走開,找圖書館管理都可以,怎麽還“忍受”了近兩個鍾頭的“騷擾”才對質?
肖同學吵什麽吵,走開不久完了,還寫什麽道歉信給自己留檔。
學法律的人都這麽弱智,將來怎麽幫人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