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和綠卡持有者都很容易無意中犯法
·方舟子·
美國是嚴刑峻法的國家,不知不覺地可能就犯法,甚至犯罪。特別是對於外
國人來說,更容易犯罪。我舉兩種情況為例。
第一種情況,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在美國的外國人必須在任何時候都帶著
能夠證明自己已經在移民局登記的證明。什麽樣的證明呢?對於非移民來說,比
如說留學生,能夠證明自己已經在移民局登記了,就是入境卡 I-94,必須要隨
身攜帶。現在入境卡不是紙質的,可以上網把入境記錄打印下來,放在錢包裏。
對於有綠卡的人來說,就是綠卡。
所以,非移民要隨身攜帶入境卡,移民要隨身攜帶綠卡,有多少人能夠做到?
特別是綠卡持有者,覺得綠卡太重要了,怕丟,平時都不敢帶的。但是這樣就犯
法了。如果被抓到了屬於輕罪,最高可以罰款100美元,或者判入獄30天。
留學生按規定還必須在任何時候都帶著I-20表。不信的話,看I-20表,上麵
就寫著任何時候都必須要帶著。I-20表那麽大的一張紙,有幾個人會隨身攜帶?
不過,對於沒有隨身攜帶I-20表會有什麽後果,沒有明文規定,沒有說因此就是
犯罪了,就會被處罰。
第二種情況,在美國的外國人,移民也好,非移民也好,反正隻要是非公民,
搬家了,那麽在10天內必須通知移民局地址已經變了。以前要填一個表格,叫做
AR-11 表格,寄給移民局,現在可以上網,到移民局的網站,在你的移民賬號裏
改一下你的地址,就可以了。
但是很多人搬家不知道要通知移民局。如果沒有及時地通知移民局你的地址
變了,也是輕罪,最高可以判罰200美元,或者入獄30天。而且可以因此被遣返,
比沒有隨身攜帶登記證明更嚴重。沒有隨身攜帶登記證明,沒有說可以被遣返。
如果是留學生或者是訪問學者,改了地址,也要及時通知學校負責留學生、
訪問學者的人。這樣他們才可以在留學生、訪問學者的數據庫,把你的地址給改
過來。
這些規定由來已久,但是以前很少執行,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人因此被抓、被
遣返的。所以一般的人都不知道。但是現在是川普新時代,不一樣了,號稱要嚴
格執法。不僅打擊非法移民,也要打擊合法移民。國土安全部的網站已經宣布了:
對於違反移民法,包括違反了要任何時候都攜帶登記證明的,抓到了都要處罰,
絕不寬容。大家在這種非常的時刻,還是要小心為妙。
2025.5.4錄製
2025.5.23.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