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個極其頭痛的事情,請教大家支招。
花了八個多月的時間找到一個心儀的房子,2月中旬買賣雙方簽了contract交了定金,原計劃3月28日Closing交房,後改為4月24日Closing,交房時間改在4月27日,之後再改至5月9日交房,現在因為賣主在購買自己的房子時不順利取消了交易,影響到對我們的交房時間成了遙遙無期了。另一方麵我們現住的房子已經準備上市出售,現在正是本地最好的售房季我們不想錯過,但是如果我們的房子很快賣掉也是沒辦法確定交房時間,這房子還怎麽賣?
我們的買房代理說如果我們把賣方逼急了單方麵撕毀合同,他最多賠點兒代理費和退還押金,而我們拿不到這個房子。我們不想放棄這個房子,請問有什麽辦法讓他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