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被告被中院和高院兩次判敗訴,一賴再賴,逾期一個月不付款,我們申請強製執行,她申請高院再審。再審她不用付錢,不用白不用。請教壇內法律大拿:再審是個什麽程序,對已有的判決會產生什麽影響?她能以再審來阻撓強製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