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將財產全部轉移給她老公,而她與她老公有經濟上AA製的文字約定,能查她老公的賬戶嗎?
如果房產都寫上她兒子的名字,她兒子目前在美國,能拍賣這些房產嗎?
如果未能查詢到被告名下的財產信息,她跑到美國她兒子處(躲一段時間)根本不怕限製高消費,那還能拿她怎麽辦?
被告玩消失就是因為對這些早有準備,那麽蔑視法庭就可以不受懲罰,最後沒事人一樣了嗎?
想知道她這麽幹會付出什麽代價。
我的律師已經提交申請強製執行了。強製執行由誰去執行,一審法院下麵有專門的執行部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