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辦事不要偷懶

來源: 2024-09-16 18:58:4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法律文書都是有規程的,最好按規程去做。

你那個錄像,去公證處都沒有用,因為人家按照錄像做了公證,還要留你的錄像以防以後糾紛嗎?留錄像怎麽管理?當然是不留錄像,也不會根據錄像做決定。

錄像管用的,是打起官司來有作證,但是做遺囑公證的初衷就是盡量避免打官司。為甚麽不把功課做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