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保護作用。法律僅僅不允許歧視,沒有不允許打擊報複。
美國各州雇傭法律不盡相同,但是一般都是at will,你可以隨時辭職,他們也可以隨時辭退。
聯邦法律對這些雇傭法律有一些限製,但是這些限製僅僅防止歧視(性別,人種,國家來源,年齡等等 術語:protected class),其他人事關係政治鬥爭而導致辭退的,法律都不予保護。
那麽假設你們公司總部是德國,他們願意辭退你們講英語的而雇傭雙語員工,這本身不是歧視。因為你這個中國人也可以學德語,並不是他們隻雇德國裔的人。
至於你的人事報告,聯邦法律都不阻止打擊報複的行為。聯邦法律阻止的,僅僅是打擊報複告發歧視的行為。如果你的人事報告說你被同事歧視了,那個報告有一定保護作用(或者以後對打官司有一定幫助)。如果你的人事報告僅僅說被不尊重而沒有聯係上人種性別(術語:protected class), 那麽這個人事報告沒有任何保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