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前女兒追尾撞了前麵的車。
還差兩個多月快三年的時候收到法院來信, 原來是前車主到法庭告了我們。 具體的
要的賠償金沒有寫。 我們按照信上的電話打過去。 是對方的律師, 告訴我們交給我們的保險公司就好了
我們聯係上保險公司,說明了情況。 他們說這是一件非常非常普通的case, 他們的律師就代表我們了。
我想請教一下大家, 這種情況我還要自己再單獨請個律師嗎?
謝謝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