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本人在紐約州,1年前買了一處房產自住。今年因春天冰雪融化導致地下水位升高。同時導致地下室出現水浸。得知賣家可能因為這原因賣房,同時他也CLAIM了他的水浸保險。當時賣家在房屋買賣協議的DISCLAIM 裏沒有提供關於他地下室的任何描述。隻是提供他新安裝了SUMP PUMP 係統。請問在這種情況下能否提告賣家?追溯期是多長?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