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的經驗,立即找對方的保險公司(對方全責,如果你證據完全),然後報自已的保險公司備案。除非萬不得已,不走自己公司。自

來源: 2023-11-16 09:50:0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