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損失就是幾年差的工資,花點錢找個律師寫封信,威脅要告。當然真的打起官司來曠日持久,這場考試也趕不上。律師信的主要目的是(1)威脅(2)律師看看你們的規章,找個理由給HR一個梯子把這次考試報上名。必要的時候讓律師直接給HR人打電話口頭說都可以。
這個問題多聯係幾個employment lawyer,沒有律師會在這個問題上賺什麽錢,就是看哪個律師可憐你收你點錢幫你一把。一定要謙虛把自己說可憐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