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美國公民,需要在美國辦放棄繼承過世父母房產的全部份額聲明書。查了美國相關的規定,說是必須在被繼承人去世9個月內申請。我的問題是我父母是中國公民在兩年前已去世,房產在中國。這種情況美國的法律適用嗎?若適用,還能通過三級認證及國務院認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