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單親媽媽請教如何立遺囑?

來源: 2019-03-27 16:07:4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是在加拿大溫哥華的單親媽媽,有一個孩子,今年十歲。我的父母和弟弟都在國內。孩子的父親也在溫哥華。

今天,去請教了一個律師關於立遺囑的問題,我的計劃是我所有的財產都留給我十歲的孩子,我的弟弟將他帶回中國撫養。我的弟弟是我財產的執行人和我孩子的監護人,孩子25歲後,所有的財產轉給孩子。但是我始終有一個疑問,如果我的弟弟是財產的執行人以及孩子的監護人,怎樣才能確保他沒有濫用這筆錢?怎樣確保他把所有的錢用在孩子身上?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我知道血濃於水的道理,我也相信他會善待我的孩子。但我擔心他會濫用那筆錢。比如說,做一些自以為對孩子好的投資,最後全虧了;或者自己有急用,就從我的遺產裏拿錢貼補自己的費用。那個律師跟我說沒有辦法,我隻有選擇相信我弟弟,而且如果他要拿一些錢,也隻有給他拿了,反正是自己家人。我跟律師說,我能否請一個溫哥華的朋友和我弟弟一起做財產的執行人,這樣如果有一筆支出,我弟弟要從遺產裏拿錢,都必須經過我朋友的同意。那位律師不認可這個做法,他建議財產最好不要給朋友監管,人心很難測,最好給自己的家人監管。這樣說法對嗎?我立我的朋友和我弟弟兩個人最財產的監護人,誰要從賬戶裏取錢,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這樣讓他們互相監督不是挺好的嗎?可這位律師不同意,認為我這樣做是給我弟弟作為孩子的扶養人設置障礙。最後沒有選我朋友,選我弟弟和爸爸作為財產的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