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那房那經紀(結束語)

來源: 2019-02-25 04:28:2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買房子一事對我們的影響是非常深遠的。有人說這是文學創作,我也希望是文學創作,我也不想去爭論什麽。畢竟自己買的房,砸在自己手裏,能有什麽辦法?這又不像在Costco買東西,不滿意可以退貨。

       打官司不是沒想過,甚至也做過。我們搜集材料去起訴賣家隱瞞事情,以致我們剛住進來就換暖氣空調係統。律師看過材料說,起訴賣家勝算不大。因為他修理的事實發生,我們也知情。當時就可以停止settle,等問題解決。或者就像有網友說的,設立一個escrow account,放一筆錢在那裏,依問題大小雙方商量解決。而我們什麽也沒做,順利過戶了,追責很難。如果要告,我們的經紀倒是很值得一告,Q的表現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但我們已經簽了放棄對雙方經紀訴訟的文件,這條路也堵死了。當然現在來看,那個文件也不是沒毛病的,因為上麵隻有我老公的簽名,他不可以告,但我並沒有放棄對他們訴訟的權利。這一點可能律師有不同的解答。但無論怎樣,如今已錯過了訴訟時效。

      關於我們過戶時發生的事,我也谘詢過不少經紀。我問他們會怎麽處理,他們都說要不停止過戶,要不設立escrow account。但絕不會說先過戶,有問題再找賣家。也不會說,如果不過戶,押金就不會退回。這一點,Q是做得非常差勁的。我想當時她也沒想到過戶時會有這種小插曲,當時commission已經唾手可得。無論是停止過戶還是設立escrow account,都不如哄著我們順利過戶省事,至於後來會發生什麽事,這就不在她的考慮之中了。真有事,這兩個人也應該好對付,後來也確實如她所願,幾句話又簽了放棄對她的訴訟。她有什麽可擔心的呢?

       關於Q的問題,我覺得她所做的一切就是想要快速讓客戶下單,順利過戶,拿錢走人。當時那種情況下,很顯然我們是最容易解決糊弄的。所以她不停粉飾問題,淡化問題,掩蓋問題,甚至不遺餘力的推薦她長期合作的房檢師,而且對我們自己請來的房檢師百般挑剔。顯然這些都能助力成交。其實作為經紀,不應該這樣推薦。房產經紀教科書上有一段話:Licensees should avoid recommending sources for any inspection or testing services. If a buyer suffers any injury as a result of a provider's negligence, the licensee might also be named in any lawsuit. The better practice is to give clients the names of several professionals who offer high- quality services. In addition, licensees who recieve any compensation or reward from a source they recommend to a client must disclose such an arrangement to the client."當然如果我們不是那麽白癡,她應該也會有所收斂。

          那Q為什麽要這樣推薦呢?為什麽說B是她長期合作的房檢師呢?如果能有什麽途徑查閱她過戶的交易,查閱所用的房檢師,應該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在我之前,她是這樣做的,在我之後她還是這樣做的。我接觸到好幾家她的客戶,用B做房檢的是普遍現象。現在有個客戶在sue這個房檢,也是Q介紹的B。他也告知Q在告B,但這也不妨礙Q繼續向她的客戶唯一推薦B。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我們小區以前住了一個經紀,她的丈夫就是房檢師,聽說一個做經紀一個房檢,做得很是成功,很快就從我們小區搬走了。鄰居們說起來也是搖頭不已。

       一直快要寫完,其實最終都沒有官司出現。Q的做法,正如很多回帖說的,你實際上是很難走到法庭那一步的。但整個買房過程中,她的目標是非常明確的,就是快速促成交易。如果是有經驗的買家,這種人應該是避之不及的。如果碰上是我們這樣的新手買家,缺少人生閱曆,缺少房子知識,真的是很有殺傷力的,造成的影響也是消極多於積極。

       不要以為我們是唯一的有類似經曆的客戶,實際上我們不是第一家,也不會是最後一家。她這樣的經紀也不是獨此一家,甚至因為長期這樣做,他們已經覺得這樣做是很正常的事。至於打官司的事,不是所有人都有這個時間精力經濟條件去做這件事。前麵提到有人在sue B,如今已經兩年,還沒走到法庭這一步,錢已經花了四萬多。結果如何還是未知數。有朋友sue builder,前後曆時十年,律師費十幾萬,所幸最近判下來勝訴了。但付了律師費以後,也就僅僅能彌補損失。

        作為買房者,真的要吸取我們的教訓。自己多做研究,不要急躁,寧缺毋濫,保持清醒的頭腦,堅守自己的原則,任何催促你下單的人,基本上不要猶豫,跟她揮揮手說再見吧。如果你是新手買家,千萬不要怕錯過什麽好房子,寧可錯過也比砸在手裏好。平時多去看open house,看得越多,你就會越有把握,知道自己的真正需求在哪裏。不要輕易跟經紀簽下代理合約,多麵試幾個經紀,分別跟著看幾套房子,體會他們的同與不同。如果覺得不對勁,堅定的說再見。不要以為世界上隻有這個經紀。對於有經驗的買家,如果不用經紀能把價錢降下來,這也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或者搶房的時候上dual,因為有經驗,相信能盡量做到利益最大化。如果買新房,不用經紀builder也不降價的時候,那就誰給的回扣多就用誰。或者隻是請個transaction agent。如果你請的經紀你還得時刻提防她是否在忽悠的話,那你還留著幹什麽,如果還留著,那就叫花錢買罪受。尤其是交易過程中,一定要考慮其中的各種利益衝突等問題。

        而經紀,我隻想說,你不是隻去賣簽名的,遇到問題,直接回答問題,發現問題,不隱瞞問題,更不掩飾問題,淡化問題,要明白你的收入從何而來。代表誰,你就應該為誰服務,而不是幫著賣家把房子賣出去了事。經紀要做到的幾點:caring,obidence,loyalty,discloure,accounting,confidential,你做到了幾點,你們這個職業是有要求的,是有規範的,不要以為你這樣做多了,你身邊的同行也是這樣做的,你就覺得正常了。如果連大眾也覺得這樣做很正常,你吃虧了你活該的態度,而大加指責的話,如同最近常碰到的大使館有文件的騙局,很多人忙於指責被騙者活該,這麽容易就被騙了。也許這才是最悲哀的事情。

       願我們在這個世界上都能練就金剛不壞之身!祝大家好運!

       謝謝大家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