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他有感而發,因此是他的法律認識問題。他本人沒有違法行為,所以說他隻是個認知問題。而法律是文化

來源: 2019-02-10 20:11:5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範疇的一部分,固然,是文化問題。同意你說的也是法律問題,不過是他的朋友違法的問題,不是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