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他有感而發,因此是他的法律認識問題。他本人沒有違法行為,所以說他隻是個認知問題。而法律是文化
來源:
笑薇.
於
2019-02-10 2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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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的一部分,固然,是文化問題。同意你說的也是法律問題,不過是他的朋友違法的問題,不是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