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貓:我一親戚,加拿大公民。一年前離婚。在加有7處房產和一屁股貸款。 離婚時簽了放棄財產同意。本以為留給前妻也就等於留給了孩子。今發現她已與一白男結婚。不甘30年家底落他人手。他還能追回房產嗎?怎麽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