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可以提出hearing, 但我可以拒絕,法庭也不會同意。這類案子不需要oral argument.
Oral argument一般需由我提出。
法庭確定他們的非正式回複在5/18.難道他們的回複是正式的,所以不受此限?正式回複必須在40天內完成。4/24為起算點?那就是說他們在6/5號前上傳正式回複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