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那樣寫法就是要避免報告出來後因為賣家有不同意見扯皮。

來源: 2018-01-11 19:45:3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原來的條款給了賣家無限的權利, 就是你說的,無論報告結果怎樣,都要賣家同意。

俺建議的寫法,把賣家的權利現在就協商好了,到時候隻看錢數。

你的思路大概和一般人不同。現在你弄的這個條款,明明賣家到時候還可以反對,你怎麽會認為第三方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