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爭議歸council管,兩家圍牆爭議去法院。

來源: 2018-01-11 05:42:5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你的圍牆猜測上應該是沿著邊界修的,所以圍牆外的地是鄰居的地,那麽他建柵欄完全可以接觸到你的圍牆,因為那是他的地。鄰居地皮爭議,需要去法院。

2.  人行道的地皮屬於地主,但是人行道的使用權屬於公共,這個叫easement。假設地契上寫人行道應該兩米寬,這兩米必須全部給人行,而不是圍掉一部分。占用公共資源(雖然地皮擁有權屬於私人,使用權屬於公共),council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