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time 每周工作40小時

來源: 2018-01-02 19:46:3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請教老貓,我在馬裏蘭州,半年前雇了一個老美臨時工,看他家庭狀況每月需要一定開支,就讓他工作時間長一點,幾乎每周都超過40小時。今天他跟我說按法律上講我應該把他按全職對待,享受法定帶薪假日和帶薪休假。他的說法有法律依據嗎?如果是有法律規定,我現在限製他的工作時間是不是可以避免麻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