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做到專利局長,還被你稱為大美女,你也是夠川普的了。

來源: 2016-10-14 18:39:0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美國案例法規定,個人有自由言論的權利,但是個人沒有權利要求政府必須重複說個人言論。

幾年前最高法院裁定,美國德州沒有必要批準在汽車牌照上顯示南方叛軍旗幟的申請。雖然在汽車上你可以隨便顯示叛軍旗幟,你沒有權利要求政府批準一個含有叛軍旗幟的汽車牌照。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politics/courts_law/supreme-court-texas-doesnt-have-to-allow-confederate-flag-license-plates/2015/06/18/d328b824-15c6-11e5-89f3-61410da94eb1_story.html

我估計這個案子也會如此判。聯邦注冊商標也是需要政府批準的expression。政府有權利不批準。沒有聯邦批準的商標仍然可以用。現在Redskin就是common law trademark,而不是federal registered trade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