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您如果有"買方代理",這個案件您應該追著這位代理與其所代表的公司不放

來源: 2016-10-14 14:37:0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看您的態勢,您是不準備依據老貓的建議去做,所以隻能說,祝您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