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太太回國期間買了房子,當時為了方便,所有文件都沒有她的名字。而且我一個人完成了close.
最近做refinance, 貸款代理堅持close時太太必須在場簽一些文件。但太太碰巧又在國內。
請問各位法律專家,貸款代理說的對嗎?我在新澤西州。該房是我們的primary housing. 如果必須有太太的簽字,我能通過中國出的公證取得她的授權替她簽字嗎?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