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領賞的人本身不能犯罪的。這個案例中,撿到小孩的人本身錯得離譜,懸賞也是那些客觀錯誤造成的。 隻是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可以不再追究,但不等於沒有汙點! 最後,大家都是陪審團員,當然有權利評論。對無報酬的碼字老大也有意見?